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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培文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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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培文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1月 28日至  2022年12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培文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培文外国语学校

项目概况

广州培文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为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占地面积60703m2,建筑面积137374m2,总投资6774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初中部包括1幢8层教学楼(自编1#)、1幢15层宿舍楼(自编2#)、1幢19层艺体楼(自编3#)、1幢1层门卫室(自编4#)、1层地下室以及1层看台;小学部包括1幢6层教学楼/艺体楼(自编5#)、1幢6层宿舍楼(自编6#)、1幢1层门卫室(自编7#)以及1层地下室。项目内设有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置于1#教学楼。项目建成后在校师生规模达4455人(学生4020人,教职工435人)。

环评机构

广东韦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游泳池更换废水经消毒及隔渣滤网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吸附+A/O”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料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边界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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