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英寸先进MEMS传感器及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量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 17日至 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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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12英寸先进MEMS传感器及特色工艺晶圆制造量产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增芯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增芯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大道、新和北路、永宁大道围合区域(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46819.815平方米,建筑面积180810.22平方米,主要包括一栋三层厂房、一栋四层综合动力厂房、一栋六层研发办公楼和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拟从事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的加工生产,分两阶段进行投产,第一阶段预计年产24万片,第二阶段预计增产48万片至总产能72万片。项目劳动定员2000人,均在厂内就餐住宿,全年工作365天,生产线日工作24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施工期,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营运期,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含氨废水、含氟废水、研磨废水、含铜废水、酸碱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较严值[其中,氟化物≤10mg/L],经专用工业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营运期,工艺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磷烷和硅烷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DMEG值和《荷兰排放导则》(NER)中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排放限值;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柴油发电机组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低氮燃烧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燃烧废气,其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执行50mg/m3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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