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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创启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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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创启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8月 24日至  2022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创启包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创启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改扩建内容:在原有厂房内新增1条静电吸附喷涂线、1个人工喷涂工作台和1间自然晾干间;新增裱盒产量12万个/年;取消原有纸盒生产。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木板、瓦楞纸、白乳胶、水性涂料、PU人造革等作为原材料,经开料、拼装、开槽、喷涂、粘盒等工序生产木包装盒、裱盒。主要新增设备:静电喷涂机1台、喷涂台1个。改扩建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涂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晾干废气一同收集至“袋式除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离线脱附再生”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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