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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创新药智造基地滴眼剂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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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创新药智造基地滴眼剂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7月 18日至  2022年07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创新药智造基地滴眼剂生产车间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工业园区投资了5亿元建设了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于2019年12月17日取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穗南审批环评〔2019〕297号)。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21993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47977平方米 ,主要产品为:复方氨酚穿心莲片干膏粉、复方黄连素片干膏粉、桑菊感冒片干膏粉、清肺益火片干膏粉、通宣理肺片干膏粉、感冒清片干膏粉、消炎利胆片干膏粉500吨/年;馥感啉口服液、芩香清解口服液、益气健脾口服液3.8亿瓶/年;盐酸氨溴索滴剂、左西替利嗪滴剂、布洛芬口服液、缬沙坦口服液6000万瓶/年;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片、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孟鲁司特咀嚼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孟鲁司特颗粒、乙酰吉他霉素干混悬剂、双氯芬酸钠胶囊、文拉法辛胶囊、兰索拉唑胶囊片剂:10.6亿片/年,胶囊剂:5.8亿粒/年,颗粒剂、单剂量干混悬剂:1.7亿袋/年;注射用乙酰谷酰胺、注射用盐酸溴已新、注射用奥美拉唑、注射用炎琥宁、注射用长春西汀5000万支/年;长春西汀注射液、盐酸溴已新注射液、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亿支/年。一期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验收要求。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拟在生产基地标准厂房综合制剂三厂房内投资7500万元,建设创新药智造基地滴眼剂生产车间项目。 本扩建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工业园区同发路2号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综合制剂三厂房内,项目占地面积为284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360.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滴眼剂(5ml/瓶)4000万瓶/年、滴眼剂(0.4ml/支)6000万支/年。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48人,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250 天。依托厂区内已建食堂和宿舍等配套设施。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现有项目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五涌,汇入洪奇沥水道;远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四涌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四涌,汇入洪奇沥水道。近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排放限值的严者;远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色度、总有机碳、急性毒性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排放限值的严者。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检验废气、污水站废气。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投料粉尘通过车间抽风系统捕捉后经通风系统高效滤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检验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FQ9高空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FQ7高空排放。项目检验废气HCl、VOCs、甲苯、污水站有机废气、硫化氢、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总 VOCs 、甲苯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维护设备等措施来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营运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实验废液、废机油、污泥、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补充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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