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1月 11日至 2022年0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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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市吉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新科下村田岭街1号101,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厂房第1-2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ABS颗粒、TPU、PC、PE塑料片等作为原材料,经混料、烘料、注塑、去边、破碎等工序生产塑料表带、塑料表壳。主要设备:注塑机8台、混料机1台、破碎机1台、烘料机8台等。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绿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