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喷粉线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27日至 2025年06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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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生产喷粉线优化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震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震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从化太平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工业大道10号,主要从事广告牌(复合材料)、标示牌(复合材料)的生产。本项目配套新增1条“前处理+粉末喷涂”生产线,对现有产品增加前处理和喷粉工序,年产广告牌(复合材料)700吨、标示牌(复合材料)240吨。 |
环评机构 |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水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3)与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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