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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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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27日至  2025年06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3-440111-17-01-124159)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纲领大领路5号2栋102室,占地面积643.74平方米,建筑面积643.74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监测、检测服务,年检测废气和空气样品1000个、废水样品1000个、土壤样品250个、噪音和振动样品1000个。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室综合废水(含地面清洁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实验设备外排废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实验室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MBR膜池+臭氧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t/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经同一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粉尘、气溶胶、臭气,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气等。
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机废气、臭气集中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有组织排放的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醇、甲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硫化碳、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配套的高效过滤排风机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实验产生的粉尘量较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减少臭气影响。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部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有害废样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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