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海科创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23日至 2025年05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丰海科创园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盛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博华四路以北、科联西路以东、永九快速路以西ZSCXN-C6-8地块)建设,年产毫米波雷达15.06万套、雷达通信模组314万套、智慧交通设备0.32万套。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1.手工焊、清洗、波峰焊、回流焊、涂漆、涂覆、封胶和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锡其及化合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其及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