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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维美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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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维美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15日至  2025年05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维美塑料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维美塑料容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维美塑料容器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慈姑岭路19号之二。项目租用1栋1层生产车间1和1栋1层的生产车间2进行生产,以及一栋2层的楼房进行办公,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39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容器的生产,年产量为1075万个。

环评机构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选址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不添加任何试剂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本项目注塑和吹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丝印固化和丝印清洁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和烫金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可达标排放。
③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生产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④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烫金纸、废模具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手套、废原料空桶、废清洗剂、废UV灯管、废印版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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