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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对广州集妍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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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集妍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15日至  2025年05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4385922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集妍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实验室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海珠区

建设单位

广州集妍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集妍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实验室原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工美港36号楼4楼,现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拟迁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园西区705号楼中大科技园B座自编号1507-1515室,并对研发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减少粉饼、唇膏的研发规模。迁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护肤品、粉饼、唇膏的研发和测试,研发测试规模为护肤品600kg、粉饼5.2kg、唇膏5.2kg,研发得到的化妆品用于后续测试实验,不对外销售;测试实验最终形成测试报告。迁建后,项目租赁面积为1252.44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为720平方米;拟设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租用现有建筑物的第15 楼部分区域作为经营场所,不涉及主体工程施工;车间内部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于室内施工。
运营期:1)实验测试过程的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臭气异味由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2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测试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未被收集处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呈无组织形式排放。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中和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与水浴锅定期更排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形成综合废水,通过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实验设备、废气治理设施的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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