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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8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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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8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14日至  2025年05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8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B8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神舟路268号B栋扩建,年研发聚苯乙烯荧光微球500g、聚苯乙烯彩色微球50g和聚苯乙烯磁珠100g。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TVOC、NMHC、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乙烯)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乙烯)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应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气-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要求的前提下经内置烟道依托现有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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