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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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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08日至  2025年05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南云三路12号501室、510室建设,主要从事化学药品的药学研究,年开展化学药品研发1100次(其中沙米多芬研发实验500次、硫酸头孢洛扎研发实验100次、索格列净研发实验200次、盐酸替那帕诺研发实验100次、甲苯磺酸纳地美定研发实验200次)。项项目年工作时间264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理化二室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合成二室、公斤级室、干燥室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氯化氢、硫酸雾、氨)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应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表2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合成一室、分离纯化室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苯系物、氯化氢)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GC/LC-MS室、液相室、液相控制二室、天平室、理化一室、制备室、冻干室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氮氧化物、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氮氧化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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