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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龙子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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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龙子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06日至  2025年05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龙子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龙子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龙子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502-440115-04-01-889238)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八沙村广裕街26号;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一栋1层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装饰板生产,计划年产装饰板10000张。本项目东面、南面均为广东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面为河堤公路;北面为复耕农田。本项目边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现状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榄核净水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移动式滤筒除尘器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底漆生产线产生的涂料废气及设备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或抽风管收集、面漆生产线产生的涂料废气及设备清洗废气经整室抽风收集后,均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异味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部分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本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
(四)本项目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筒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设备清洗废液、含油漆废抹布、废原料桶、收集的废粉尘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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