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龙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池类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及转运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3日至 2025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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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龙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池类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贮存及转运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龙德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30号3号厂房(部位:103房)建设,主要从事废电池收集、贮存和转运,各类废电池运送至本项目内部后均不进行拆包及分装,不涉及后续加工、提炼、处置环节。本项目主要收集服务范围为黄埔区,年最大收集储运废铅蓄电池(HW31含铅废物)1万吨,废镉镍电池(危险废物)0.9万吨,其他电池(一般固体废物)1.4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