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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化验楼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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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化验楼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1日至  2025年04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化验楼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坦沙分公司

项目概况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化验楼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10号,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提供水质、水处理剂、微生物、污泥等检测服务,新增水质检测理化指标40059个/年,微生物检测556个/年及污泥检测8536个/年。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生化培养箱2台、电热鼓风干燥箱2台、冰箱4台、手提式灭菌器4台等。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三氯甲烷、甲醛和四氯乙烯等污染物的排放,其中甲醛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相应检测方法中的污染物检出限,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无排放标准,因此无需开展专项评价。项目总投资为4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内一栋3层化验楼建设,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实验地面清洁废水经过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新增其余实验综合废水(低浓度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灭菌设备更换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化验楼实验分析产生的废气包括有机废气甲醇、甲醛、苯酚、NMHC、TVOC,无机废气HCl、NOx、硫酸雾、氨,实验臭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经2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消毒有机废气(TVOC)呈无组织排放。TVOC、NMHC、甲醇、甲醛、酚类(苯酚)苯酚、硫酸雾、HCl、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项目废RO滤芯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样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样品灭活后收集转移回各水厂及客户处自行处理,不属于本项目委外处理范围,其余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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