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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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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11日至  2025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工业园迎春路4号,1栋3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1栋4楼宿舍楼(食堂设在首层)等建筑物,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9470m2,建设“广州市楚都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瓶的生产,年产塑料瓶355万个。本项目员工人数80人,其中60人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24小时三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环评机构

广州壹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四周软帘”收集;吹瓶废气采用与设备排气口直接连接的管道收集,以上收到的生产废气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与烫金废气均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自动丝印固化一体机产生的丝印、固化、设备擦拭废气、手动固化机产生的固化废气均采用与设备排气口直接连接的管道收集;手动印刷机的丝印与设备擦拭废气采用设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围挡”收集,以上收到的生产废气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所在建筑的内置烟道引至DA003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自来水清洗网版产生的洗版废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与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注塑、吹瓶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烫金纸、标纸废料、废模具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含油墨/含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手套及抹布、废网版、洗版废水、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油墨、半水基清洗剂)、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统一交有相关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排放的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苯、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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