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御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08日至 2025年04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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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御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御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斗塘路1号A2栋1410房建设,主要从事生物医学材料的研发,年研发改性明胶2400g,GelMA微球52g,脂质体6L。 |
环评机构 | 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容器及设备润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永和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甲醇)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