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鸿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03日至 2025年04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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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鸿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鸿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鸿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广塘村大坑口一街10号,租用现有1栋1层厂房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为1300m2,从事奶嘴、硅胶刷、吸管、挤奶器、乳垫、牙盖、奶瓶盖、手柄等婴幼儿用品的生产。项目年产奶嘴80万个、硅胶刷2000万个;吸管、挤奶器、乳垫、牙盖、奶瓶盖、手柄各10万个。项目设员工2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6.67%。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注塑成型与硅胶加热成型废气经设在生产设备产污工位上方“集气罩+耐高温磁吸软帘”收集;烘烤废气经与设备排气口直接连接管道收集,以上收集到的废气汇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产生,产生的粉尘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期更换的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交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废水与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注塑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硅胶次品与边角料、一般包装废弃物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弃液体硅胶包装桶定期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废弃干式过滤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外排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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