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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石化CFB锅炉燃料耦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绿色减量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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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石化CFB锅炉燃料耦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绿色减量化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02日至  2025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石化CFB锅炉燃料耦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绿色减量化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石化CFB锅炉燃料耦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绿色减量化提升工程选址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石化路550号广石化炼油区内建设,项目拟拆除现有三泥搅拌设施,在现有CFB锅炉配套的西焦棚厂房新建一条自动化控制密闭三泥掺混处理线,并对三泥搅拌工艺、环保措施等进行优化。年产三泥焦15万吨,优化改造后三泥焦产能不变。同时优化调整CFB锅炉掺烧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取消废树脂(掺烧量50t/a)及含油废物(掺烧量30t/a)掺烧,优化调整后CFB锅炉年掺烧的危险废物量为19920t。项目年运行时间2800小时。

环评机构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板箱式压滤机、污泥收泥斗和污泥池、污水池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密闭负压收集,主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污油加热池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经密闭负压收集经“废气冷却器+废气分液罐”处理,污泥烘干机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污染物)由密闭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废气冷却器+废气分液罐”处理,上述废气均引至CFB锅炉焚烧处理;优化调整后CFB锅炉掺烧固体废物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的“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硫+静电除尘+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管理的通知》(穗环〔2023〕23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化合物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HF、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苯、甲苯、二甲苯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石油焦储备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密闭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G-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炉渣漏斗池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厂房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整体密闭负压收集经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一并经排气筒(G-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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