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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偏光片薄膜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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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偏光片薄膜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02日至  2025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偏光片薄膜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杉金光电(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东翔路50号建设,新增卷出机、涂层设备、干燥设备、合板机、卷取机等生产设备,以PET膜、涂层液、稀释溶剂、硬化剂、丁酮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产偏光片薄膜8400万平方米,项目年工作36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粤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涂层液配制、涂层、干燥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醇、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和TVOC)集中收集经“RTO燃烧+CT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其中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乙酸乙酯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025-2016)表2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RTO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后,经新建排气筒(编号R)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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