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强直葆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31日至 2025年04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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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强直葆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强直葆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强直葆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2-440111-23-01-40199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石岑路197号,租用1栋地上13层、地下1层的建筑作为经营场所,占地面积443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19.7864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骨科专科医院,拟设住院床位331张,门诊量约80人次/天。 |
环评机构 | 广东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综合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门诊部废水、住院部废水、喷淋废水、浓水)、食堂含油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综合医疗废水一同汇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三级化粪池+水解酸化+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活性氧消毒”工艺,处理能力130t/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臭气、废物暂存间臭气、有机废气(酒精)、微生物气溶胶等。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装置(TA001)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1)。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DA002)。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至一套“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3)。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设施周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加强室内通排风和空气消毒,医疗废物密闭收集、分类存放、每天清运,减少有机废气、带菌空气及废物暂存间臭气影响。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内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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