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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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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8日至  2025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量化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产业基地大秧路8号一号厂房;占地面积2722.62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碳纤维汽车外壳零配件、汽车检具支架、汽车发动机进气管的加工生产,年产碳纤维汽车外壳零配件1万件、汽车检具支架2万件、汽车发动机进气管2万件。

环评机构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机加工、切割、抛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胶、注胶、手糊、冷压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三)常温固化、加热固化、热压、真空排气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DA001排放口排放;涂装(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均设在负压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DA002排放口排放;
(四)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
(五)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设施。清洗与湿式打磨沉渣、不合格品、废真空袋、废吸胶毡、废金刚砂、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交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收集桶外设置围堰,安排专人看管,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及识别标志。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包装桶、(油性油漆)喷枪清洗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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