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风机叶片微波强化热解回收技术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7日至 2025年04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退役风机叶片微波强化热解回收技术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退役风机叶片微波强化热解回收技术研发试验室建设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庙头电厂西路201号建设,主要从事退役风机叶片微波强化热解回收技术研发,年研发碳纤维30吨、玻璃纤维90吨、热解油5吨。本项目年工作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碳纤维试验线热解焚烧废气(颗粒物、SO2、NOX、T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酚类、恶臭污染物)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碱液喷淋”处理,玻璃纤维风机叶片热解焚烧废气(颗粒物、SO2、NOX、T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酚类、恶臭污染物)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酚类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SO2、NOx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限值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氨、苯乙烯、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