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丰元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7日至 2025年04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丰元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丰元塑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丰元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巷公益街4号,租用1栋4层现有厂房的第1~2层,占地面积1250m2,建筑面积2550m2,从事护肤塑料瓶(含瓶盖)的生产,年产护肤塑料瓶(含瓶盖)600吨。项目拟设员工1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实行每天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0%。 |
环评机构 |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注塑机熔融射胶口上方设置四周加挡板的集气罩,收集到的注塑废气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与少量逸散投料混料粉尘均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自然沉降在设备周围,定期清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所在厂房的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与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沾有油类物的金属碎屑与金属边角料、废机油及废油桶、废火花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均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