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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增城区外环线(磨头岭至初溪大桥西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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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城区外环线(磨头岭至初溪大桥西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4日至  2025年0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增城区外环线(磨头岭至初溪大桥西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增城区外环线(磨头岭至初溪大桥西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118-48-01-024948)西接前海人寿医院路段,东至增江防汛公路,全长408米,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建设,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附属工程。道路设跨越罗岗排洪渠的中桥1座,有涉水桥墩6个。项目总投资707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2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景源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或室内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
(四)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进行复垦、绿化,尽可能减少施工造成的植被破坏、动物干扰和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
(五)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处理处置,余方运往指定余泥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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