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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25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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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25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20日至  2025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2500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新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440118-04-01-853745)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村镇岳湖村上围朱仙路8号。原项目分别于2005年9月25日、2007年10月10日、2013年5月27日、2023年9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5〕108号、增环影〔2007〕197号、增环评〔2013〕52号、穗环管影(增)〔2023〕140号),并在200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5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增环新验〔2007〕43号、增环函〔2017〕983号)。项目不新增用地,计划调整原有产能。其中精密轴承及专用轴承产能从2000吨/年减至450吨/年,取消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零部件生产,取消灯具生产;取消部分原辅材料使用,并新增KESH-5051B 除油除锈剂、多用途清洗剂用于代替药粉91#;生产工艺增加一道表面前处理工艺(喷砂),即新增15台喷砂机及1条多工位喷砂上下料生产线;淘汰并更新部分机加工设备;计划收购广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5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科益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2023〕97号)中五厂、六厂的生产设备、对应产能及环保设施等。经调整后,新豪公司全厂年产汽车零配件2500吨、非标样金属工件10.97吨、液压零部件130吨、其他零部件5吨、压铸件120吨、锻造件90吨、注塑件10吨。项目员工人数由2500人降至1500人,其中约500人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5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10.5小时。项目总投资 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鸿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部分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小部分生产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冲厕用水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项目注塑产生NMHC、颗粒物、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15m高的排放标准;熔化和压铸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炼(化)”的“其它熔炼(化)炉”的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该标准中附录A的表A.1厂区内颗粒物排放限值;燃料燃烧废气中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有组织排放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参照30、200、30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机加工和清洗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厂区内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的NMHC、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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