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臻采陈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18日至 2025年03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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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臻采陈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臻采陈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臻采陈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花都区石渚祥和街8号包括1栋1层的现有厂房、1栋4层的办公室、1栋4层的宿舍楼、1栋2层的仓库、1栋1层的保安室等建筑物,占地面积6900 m2,总建筑面积为4914.4 m2,建设“广州臻采陈列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从事背柜、前台、陈列柜、配套金属件以及亚克力展示架的生产,年产背柜5000套、前台5000套、陈列柜5000套,配套金属件以及亚克力展示架各8000套。项目员工人数45人,均在目内住宿,不就餐;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约13.33%。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工序均在独立密闭且配设整室负压抽风设施的区域内进行。底漆喷房内产生的漆雾与有机废气先经水帘柜过滤,再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喷房内的漆雾与有机废气先经水帘柜过滤,再与经整室收集的晾干废气、木料打磨粉尘一并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木料机加工粉尘经设在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尾气呈无组织排放;金属件切割粉尘与亚克力展示架加工过程产生的塑料粉尘在车间自然沉降,定期清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尾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激光雕刻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加工区域呈无组织排放。粘合组装过程使用的白乳胶、拼板胶VOCs含量低于10%,产生的初始排放速率约0.035kg/h,低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管控的要求(2kg/h),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用水;定期更换的喷漆水帘柜废水与废气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到的木质粉尘与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废布袋、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弃水性油漆桶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弃原料包装桶(油性漆、油性固化剂、稀释剂、洗枪水、白乳胶、拼板胶、机油等)、漆渣、喷漆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漆/有机溶剂/矿物油废抹布与手套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0.5kg/h);三甲苯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二甲苯浓度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排废水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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