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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邦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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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邦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11日至  2025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邦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邦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邦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研发项目选址在选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联浦街18号701房、801房进行建设,主要从事细胞培养液、菌培养液研发,年研发细胞培养液10L、菌培养液30L。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甲醛、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甲苯、甲醛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放口(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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