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发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11日至 2025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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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发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建设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科丰路以东、LG偏光片地块以西南建设,年产高性能预浸料3500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CFRTP)10万吨、民用碳纤维异型结构件500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6#、7#厂房高性能预浸料浸渍、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2.16#厂房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CFRTP)烘烤、热切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3.11#、12#、13#厂房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CFRTP)层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3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4、DA005、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4.8#厂房民用碳纤维异型结构件成型脱模、表面清洁、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5.8#厂房民用碳纤维异型结构件CNC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