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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汽埃安新型电池(固态、圆柱)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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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汽埃安新型电池(固态、圆柱)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07日至  2025年03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84691008,020-8462702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汽埃安新型电池(固态、圆柱)技术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汽埃安新型电池(固态、圆柱)技术开发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广汽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龙瀛路36号,申报内容为依托原项目建筑物预留区域,新增1条全固态电池合成试验线、1条圆柱电池试验线以及先进电池实验室,扩大电池研发规模,年新增电池实验规模0.014GWh;新增主要设备有涂布烘烤机1套、辊压压制转印一体机1台、分切机1台、正极五金模切机1台、负极五金模切机1台、胶框印刷机1台、叠片机1台、注液机2台、化成分容柜1台、切卷一体机1台以及实验仪器一批等;无新增员工。

环评机构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圆柱电池试验线负极设备清洗废水、先进电池实验室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依托原项目试制线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化龙净水厂集中处理。该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口。
(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圆柱电池试验线正极涂布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项目“冷凝冷冻回收+转轮吸附装置”处理;圆柱电池试验线负极涂布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项目“水喷淋吸收+提浓塔浓缩装置”处理;圆柱电池试验线注液、化成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项目“碱液喷淋+水喷淋+过滤器+沸石固定床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圆柱电池试验线成型分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滤筒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固态电池合成试验线压延、模切、叠片、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水喷淋塔”处理,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与涂布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蓄热燃烧装置(RTO)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2股废气一并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先进电池实验室理化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碱液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先进电池实验室扣电制备、正极改性、电解液配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3个。
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实验废液、废抹布、废电解液、废沸石、滤筒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浆料、废试剂瓶、废扣电、废NMP废液、废原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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