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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乐馥雅(广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年产日化香精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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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乐馥雅(广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年产日化香精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06日至  2025年03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乐馥雅(广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年产日化香精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乐馥雅(广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乐馥雅(广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118-04-01-669306)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166号之二6楼06-0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年产日化香精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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