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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康芬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射频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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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康芬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射频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3月 04日至  2025年03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康芬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射频产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康芬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康芬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射频产品改扩建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观达路7号自编四栋第一层、第二层改扩建,年增产电子标签4.12亿张,改扩建后全厂年产电子标签7.27亿张。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11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CON车间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负压车间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UV油墨喷码、涂胶、干燥、固晶、点黑胶、烘烤、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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