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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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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2月 17日至  2025年02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埔南路63号改扩建,年增产汽车电子产品电路板/monitor线路板60万个,同时对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改扩建后全厂年产PCB成品板123万个、电脑整机3万台、汽车电子产品电路板/monitor线路板60万个。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改扩建后3号厂房回流焊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VOCs、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2.改扩建后3号厂房分板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连同波峰焊、补锡补焊、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VOCs、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改扩建后1号厂房回流焊、波峰焊、补锡补焊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经“高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其中VOCs、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4.改扩建后3号厂房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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