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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艾信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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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艾信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2月 12日至  2025年02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艾信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艾信特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艾信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广塘村二十队白沙庄1号4栋102号,租用1栋1层的建筑作为厂房,建筑面积为1240m2,从事LED灯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LED灯塑料配件100吨。项目员工人数30人,项目内不设食宿;实行每天24小时三班工作制,年工作26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环评机构

广东盛涛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与注塑废气经设在设备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四周耐高温垂帘”设施收集,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边角料和次品破碎过程中逸散的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与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含油废抹布与手套、废活性炭等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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