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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汇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支重组胶原蛋白冻干纤维产品及140万支预灌封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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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汇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支重组胶原蛋白冻干纤维产品及140万支预灌封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2月 06日至  2025年0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汇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6万支重组胶原蛋白冻干纤维产品及140万支预灌封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汇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在广州市黄埔区泮河路以东、电台路以北丸美产业园区2栋301房建设,年产重组胶原蛋白冻干纤维96万支、预灌封产品140万支,年进行检测实验892批次。

环评机构

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厌氧+一级好氧+二级好氧+沉淀)预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检测试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甲醇集中收集经“一级活性炭”处理,NMHC、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氯化氢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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