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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卡尔蔡司光学工业4.0健康视光产业生态圈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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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卡尔蔡司光学工业4.0健康视光产业生态圈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21日至  2025年01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卡尔蔡司光学工业4.0健康视光产业生态圈三期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卡尔蔡司光学工业4.0健康视光产业生态圈三期改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知识大道1636号改扩建,年增产树脂处方镜片525万片、亲水型人工晶状体100万片、注塑镜片300万片、Dawn-晶体碎核器18万个、Polaris-集液盒92万个;扩建后全厂年产CR镜片2400万片、快变色镜片360万片、树脂处方镜片1925万片、高折射树脂镜片4153万片、疏水性人工晶状体50万片、亲水性人工晶状体150万片、树脂定制镜片77万副、注塑镜片300万片、Dawn-晶体碎核器18万个、Polaris-集液盒92万个,年进行亲水性人工晶状体试验250批次、疏水性人工晶状体试验250批次。项目树脂定制镜片年工作312天,每天2班,每班11小时;树脂处方镜片生产线年工作33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晶体碎核器生产线、集液盒生产线和Poly注塑镜片生产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其余生产线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树脂处方镜片生产线镜片清洗、丙酮擦拭、加硬、固化和染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3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树脂处方镜片生产线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经湿式除尘塔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2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3.树脂处方镜片生产线镜片车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3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4.树脂处方镜片生产线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3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5.注塑镜片生产线注塑成型、模具清洁、下料和检验的镜片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甲苯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2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6.注塑镜片生产线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气-4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7.人工晶状体生产线机加工、抛光、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管道密闭收集经“高效过滤器+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气-3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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