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九圆塑业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年产瓶胚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7日至 2025年01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九圆塑业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年产瓶胚2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九圆塑业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九圆塑业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拟选址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吉祥大道6号园区内的B栋厂房,从事塑料瓶、塑料罩、塑料盖及塑料内胆生产。本项目主要采用烘料、拌料、投料、注塑、吹瓶、吹塑、印标、烫金、贴标等工序,年产PET瓶1200吨、PP盖子及内胆160吨、PS罩子20吨、ABS盖子20吨、PE瓶子600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同河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注塑、吹瓶与吹塑废气分别经设在设备产污工位上方的半包围型集气罩或外部集气罩设施收集;丝印(含固化)设备密闭运行,且设在密闭区域内,丝印设备清洁废气与丝印、固化废气经与丝印设备排气口直接连接的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收集到的以上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33 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甲苯、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与冷却塔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蔽设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