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液体制剂和中成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4日至 2025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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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液体制剂和中成药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东鹏大道71号改扩建,年新增尿毒清颗粒346.56吨、益肾化湿颗粒144吨、钆喷酸葡胺注射液580万瓶、碘克沙醇注射液145万瓶。改扩建后,全厂年生产尿毒清颗粒401.76吨、益肾化湿颗粒240吨、钆喷酸葡胺注射液660万瓶、碘克沙醇注射液225万瓶。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固体制剂生产废水、注射液生产废水、容器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检测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制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清水池)预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分装、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TVOC)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引至4根排气筒(-03、-04、-05、-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质检办公楼普通实验室、新增的实验室试验检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NMHC、TVOC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分别引至排气筒(-01、-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乙醇回收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中药材提取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NMHC、TVOC、氨、硫化氢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引至排气筒(-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气-09)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