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鼎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密封条200t、塑料小型材200t、塑料管2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3日至 2025年0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鼎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密封条200t、塑料小型材200t、塑料管20t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鼎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鼎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从化区城郊街大夫田村华林路103号自编6栋、7栋、8栋厂房,从事密封条、塑料小型材及塑料管的生产加工。本项目以PVC树脂为原料进行硬质PVC造粒与软质PVC造粒,成品全部用于项目内密封条挤塑原料。密封条生产主要采用挤出成型、冷却定型、牵引、烫金等工序,塑料小型材与塑料管生产主要采用干燥、挤出成型、真空定型、牵引等工序,年产密封条200t、塑料小型材200t(包括PVC塑料小型材147t、PC塑料小型材50t、ABS塑料小型材3t)、塑料管20t。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直接冷却与间接冷却水均使用同一冷却塔循环。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外排。 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酚类、苯乙烯、氯苯类、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冷却塔设置隔声围蔽设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