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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南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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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南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3日至  2025年0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南大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南大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南大医院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2-440118-04-01-956674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525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为3344.5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710.98平方米。建成后作为一家一级综合医院,拟设置床位246张,预计日接诊人次为100人。项目员工人数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65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周边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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