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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顺力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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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顺力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0日至  2025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顺力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顺力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顺力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6-440111-17-05-73736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一路639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通过清违备案。本次改扩建内容:调整现有仓库布局,并在仓库内新增1层生产车间、1层检验室、1层打样室;增加生产设备和产能。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聚醚多元醇、抗氧剂、催化剂、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聚酯多元醇、增塑剂等作为原辅材料,经烘烤融化、配料、反应、脱泡、检查出料、浇筑搅拌、烘烤、脱模烘干等工序年增产聚氨酯预聚体478t/a,聚氨酯材料700t/a,扩建后全厂年产聚氨酯预聚体918t/a,聚氨酯材料710t/a。主要新增设备:搅拌混合釜、加热反应釜、原料周转罐、电热烤箱、烘烤流水线、破碎机等。扩建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405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8.36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聚氨酯预聚体生产、聚氨酯材料融化、脱泡、浇注搅拌等工序产生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聚氨酯材料注模、烘烤、脱模烘干、挤出造粒、质检、打样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MDI、TDI、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南面执行4类、其他执行2类)。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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