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0日至 2025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卡尔蔡司(广州)太阳镜片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盈北路12号改扩建,增加偏光膜、染色、镀防蓝光膜层工序,产能不变,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太阳镜片仍为8225万片(其中PC/PA镜片6325万片、OM15镜片1800万片、OM15 Polarized镜片100万片)。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其中挤出、注塑工序为2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挤出、打板、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加硬、染色、擦片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集中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