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汽车底护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10日至 2025年0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增汽车底护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丸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增汽车底护板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永盛路8号扩建,年增产汽车底护板16.1万件,扩建后全厂年产汽车专用油管230万件、冷却管10万件、鸟笼部品10万件、仪表台横梁总成160万个、前立柱支架总成160万个、中立柱支架总成160万个、侧围支架总成160万个、保险杠总成160万个、精密模具标准件80套,汽车底护板16.1万件,其中年电镀面积为108.9万平方米,年电泳涂装面积为207.82万平方米。本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二级过滤棉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及烘干室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烘干炉供热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烟尘、SO2、NOx)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限值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