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06日至 2025年0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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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荔湾区 |
建设单位 | 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得安动物医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荣街8号107、108房,占地面积120.61m2,总建筑面积180m2,主要从事宠物诊疗服务、宠物寄养服务以及宠物用品售卖。主要接收猫类、兔类诊疗,不提供犬类宠物寄养服务,不提供宠物美容和清洗服务,不接收传染性瘟疫病动物。项目建设完成后,医院宠物诊疗服务量为1500例/年,宠物寄养量为210只/年,宠物用品售卖量为500件/年。项目主要设备有:麻醉机1台、显微镜1台、高温灭菌锅1台、血液分析仪1台、B超1台、生化分析仪1台、监护仪1台、无影手术灯1台、制氧机1台、输液泵1台、DR机1台、手术台1台、高速离心机1台、血凝机1台、宠物笼33个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宠物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