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律先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04日至 2025年0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律先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律先塑料制品厂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律先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村团结路第二工业园,租用B栋1、2楼工业厂房,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633m2,主要从事塑料罩子、塑料盖、塑料瓶的生产,年产塑料罩子30万个、塑料盖5万个、塑料瓶72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共26人,均在厂区内食宿(不设厨房,仅提供用餐场所),每天工作16小时(采用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5%。 |
环评机构 | 广州壹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吹塑、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的间接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天马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注塑、吹塑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PET瓶不合格品、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甲苯、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