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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易祥建筑材料有限年产1.5万根水泥预制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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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易祥建筑材料有限年产1.5万根水泥预制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02日至  2025年01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易祥建筑材料有限年产1.5万根水泥预制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易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金兰寺村氹块塘,主要从事水泥预制管的生产,年产0.5万根DN300水泥预制管、0.5万根DN400水泥预制管、0.5万根DN500水泥预制管。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11227平方米,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鸿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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