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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核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数码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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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核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数码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30日至  2025年0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核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数码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核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润科路18号1栋901,项目主要从事水性数码喷墨墨水的研发试验,年研发1000批次。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14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氢化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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