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宇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30日至 2025年0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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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宇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宇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荔新六路1号之一和5号C3栋一楼,主要从事塑料外壳、五金外壳、储能机箱、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料外壳700万件、模具1000套、五金外壳1000万件、储能机箱45000套。项目劳动定员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占地面积308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8149.2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印刷、丝网印刷、排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排版印刷)的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者。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较严者。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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