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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暨产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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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暨产能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4日至  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暨产能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富林特(广州)油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暨产能改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田园路93号改扩建,年增产水性油墨18000吨、能量固化油墨(UV油墨)2000吨,同时加强现有项目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改扩建后全厂年产环保水性油墨28000吨、能量固化油墨(UV油墨)2000吨、溶剂型油墨500吨、醇酯类油墨1500吨(ArrowFilm PE/F1000吨、LamiKing PA500吨)。项目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3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性油墨、UV油墨(能量固化油墨)生产及实验室检测研发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2.溶剂型及醇酯类油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滤筒除尘+干式过滤+低温转轮吸附+RTO蓄热氧化燃烧+两级水喷淋”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焚烧尾气SO2和NOx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依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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