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呼吸医学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 24日至 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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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国际呼吸医学中心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荔湾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呼吸中心) |
项目概况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拟选址于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大坦沙岛中部规划一路西侧,呼吸中心东南侧(与现有项目相邻的空地)扩建国际呼吸医学中心,新增占地面积27225m2,新增总建筑面积为142700m2,计划新建1栋25层综合住院大楼(含地下三层),包含1处与现有项目的连接体,内容包括七项设施用房、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室外工程、配套公用工程等,新增1000张床位,新增就诊人数3000人次/天,新增1700名员工,在医院内就餐,不在院内住宿。扩建项目投资160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现有项目已取得文号为穗环管影〔2017〕17号的批复,扩建完成后,全院总占地面积112145.9m2,建筑面积336390m2,共设置2200张床位,就诊人数6000人次/天,劳动定员共4760人。扩建项目设教研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采用平战结合方式,疫情时拟全部转为传染病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顺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平时: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与地面清洁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膜生物反应池→次氯酸钠消毒→脱氯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疫时:传染性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与地面清洁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预消毒→脱氯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膜生物反应池→次氯酸钠消毒→脱氯池)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后与经消毒处理后的冷却塔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新增废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教研实验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由“紫外消毒+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高效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排气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病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中高效过滤器及紫外消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新增废气排放口4个。 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总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按林格曼黑度1级执行;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院区边界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甲醛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场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院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垃圾并实行每天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昼、夜间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水机废滤芯交供应商更换时回收处理。 (五)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强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设置一个总容积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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